依據:宜蘭縣頭城鎮大溪國民小學校舍(地)及設備申請使用管理要點

111年1月10日府秘法字第1110004850B號函核定

一、申請登記:

◎欲使用室內場地者請預先以電話聯繫(03-9781044)或親自至本校辦理申請事宜。

◎露營者可先行電話洽詢(03-9781044)或直接到校辦理。

◎若自行紮營而使用本校場地水電設施者,依法究辦。

二、各場地收費標準及開放使用時段

依據『宜蘭縣頭城鎮大溪國民小學校舍(地)及設備申請使用管理要點』,詳細內容請參考本網站資料。

三、繳費收據

◎申請使用室內各場地者請在學校同意申請後先行繳納保證金。

◎請申請者到校後,請先到辦公室找本校人員辦理登記及繳費。

◎保證金將於十日內辦理退還,若未在作業期間內收到,請再與本校聯繋確認。

四、營帳位置請依規定位置搭置

◎營帳如於走廊搭置,應避免影響人行通道動線,造成學校人員公務使用及其他露營者的通行。

◎請依規定位置搭置營帳,除學校所允許的位置外,其餘地方禁止搭置營帳。

五、露營器材及水電設施

◎營帳及所需器材請申請人自備。

◎未經同意請勿私自接用學校電源插座,以免造成電量超負荷而影響用電安全。或是調整使用其他水電通訊機具等設施。

◎為地球永續經營發展,請共同珍惜水資源節約用水。

六、請配合協助做好環境清潔

◎請露營愛好者共同協助維護校園內環境整潔,垃圾請分類及堆放指定地方, 廚餘餿水請放廚餘桶,不要丟至垃圾桶。

◎禁止吸煙、吐檳榔汁、吐痰,禁止燃放鞭炮、火燭煙火、施放天燈…等易燃危險物品。

◎室內禁止煮食,戶外煮食請勿將生鮮魚肉食品汙漬地面,造成蚊蠅孳生。

◎嚴禁在磁磚上煮食燒烤。為配合全球減碳行動,請不要進行烤肉活動。若有燒烤亦請至營火區或架高腳架,切勿在走廊的磁磚地面使用,以免磁磚破裂及殘留油漬。

七、停車管理:

◎遊客車輛及露營車一律停放停車場,不得進入校園。

八、淋浴間的使用

◎本校場地借用屬半自助型態,提供場地但不提供服務人員。

◎淋浴間開放時間為18:00~08:00請配合淋浴盥洗。

九、注意校園活動安全

◎學校設置之遊戲器材,請依規範使用,以免影響安全及本校維修困難。

◎淋浴間、沖沙區及雨季期間地面濕滑行走請小心,並請不要在走廊奔跑。

◎走廊禁止使用直排輪….等滑動式運動器具,水池禁止入內戲水撈魚。

十、若違反借用原則,兩年內不得申請使用本校場地。

十一、其他

◎冬季東北季風強烈屬低温多雨天候,不利露營活動,請自行酙酌以免掃興。

◎夏季多蚊子且蛙鳴聲大,易擾眠,不易入睡者請自行考量。